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近日在国新办举办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当前为了更好地盘活存量,增加资金的有效供给,银监会将会根据情况相应调整存贷比的内容。
按照《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银行存贷比的上限是75%。而据了解,目前银行系统的存贷比约在65%左右,也就是说,离法律规定的上限还有大约10个百分点的空间。应该说,风险还是不大的,银行出现流动性问题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去年以来,连续多次出现的“钱荒”,似乎预示着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还是存在的。显然,问题不出在存贷比上,而出在信贷资金结构上,出在银行资金的流动效率上。
众所周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实施了比较宽松的货币政策,短短几年时间,就投放了数十亿的信贷资金。加上各种直接融资,广义货币(M2)突破了100万亿元,并达到了目前的110万亿元以上。而从信贷资金投放来看,绝大部分都进入到了政府融资平台、开发企业及部分大型企业。特别是开发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基本是流动性很差的行业。自然,“钱荒”等问题就难以避免了。而M2也就只能越来越多,越来越没有效率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资金的流动性很差,特别是实体经济普遍面临资金困境。但是,就银行而言,存贷比却一直保持得很好,以至于职能部门也无法找到说服银行控制存贷比的理由,而只能简单地用75%作为标准来对银行的信贷行为实施监管。监管的结果,当然是只要银行的存贷比不突破75%的上限,就算合规。至于信贷结构是否合理,只要不出现严重的信贷风险,可以忽略不计。
这就是75%的尴尬,也是实体经济的悲哀。
对监管部门来说,严格控制银行存贷比,本身并没有错。因为控制存贷比,是为了控制流动性风险和投资过热。问题在于,中国的银行,已经无法用存贷比来衡量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投资过热的问题了。更多情况下,需要看信贷资金的结构和分布。因为,在监管部门对银行存贷比进行考核和监管时,并没有考核银行信贷资金的结构性存贷比,亦即不同类型的经济体其存贷比是否已经超过了75%。如政府融资平台,可能早就超过100%了。而开发企业,也绝不是75%能够挡得住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考核75%的上限,只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
如果监管部门在存贷比问题上,能够跳出75%看问题,将考核的立足点放到具体的经济体、经济领域等方面,那么,银行在信贷资金的投放方面,就不会只考虑规模、数量,而会更讲究质量、效率了。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就有可能得到缓解了。
现在,监管部门希望通过调整存贷比内容来控制存贷比,到底是想在结构上下功夫呢,还是为了控制流动性风险而人为地将存贷比降下来呢?若是后者,恐怕风险不仅不能化解,反而会越积越多。真正有效的办法,是按照中央提出的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做好信贷资金的结构调整工作,尽可能扩大实体经济的贷款比重,以此来改变流动效率低、流动性差的局面,使存贷比的内涵有质的提升。
――摘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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